关于对2025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落户
《准予迁入证明》的相关说明
2025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落户人员名单公示期已结束,为保障积分落户人员顺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一、发证时间
公安机关在接到市人社部门转递落户人员名单后,需开展数据导库、核验、测试等工作,预计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开始打印并发放《准予迁入证明》,2025年7月上旬(公示结束20个工作日内)陆续发放完毕。
二、发放方式
《准予迁入证明》通过EMS邮政速递方式邮寄至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预留的收件地址,请保持预留电话号码通讯畅通。
三、信息修改
《准予迁入证明》登记信息如有误,申请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以及信息更正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以下地点办理修改事宜。
(一)在滨海新区以外区域落户的人员,《准予迁入证明》修改地点: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河东区卫国道148号),咨询电话:24538075。
(二)在滨海新区落户的人员,《准予迁入证明》修改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积分落户窗口),咨询电话:66896826。
四、常见问题
(一)收到《准予迁入证明》后,如何办理户口迁津?
1、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流程
选择“跨省通办”的方式,不用往返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申请人可持《准予迁入证明》以及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接到本市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与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对接业务,办理迁出手续。
“跨省通办”业务需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和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协同完成,具体办理时长可与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确认。
2、传统方式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首先,本人持《准予迁入证明》(请勿自行将第二联和第三联撕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本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在津落户。
(二)《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多久?
1、《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是40天,《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30天,请您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户口迁移。
2、自《准予迁入证明》首次签发超过90日或者经工作发现已经不再符合迁入条件的,不予补(换)发,公安机关将撤销《准予迁入证明》,待符合迁入条件后再重新申办。
(三)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时,迁出原因没有“务工”选项,怎么办?
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迁出原因如没有“务工”选项,可以选择“其它”选项。
为维护积分落户申请人合法权益,防止非法中介损害申请人利益,公安机关特别提示:在办理积分落户过程中不要轻信以盈利为目的的户口帮办网站、广告等,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积分落户公安窗口
2025年6月16日
关于公示2025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落户人员名单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规〔2021〕6号)的规定,确定2025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落户人员。公示期自2025年6月9日至6月13日。公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对名单内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据实反映情况。监督电话:022-24538071。地址: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一楼55号窗口。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25年6月8日
关于公布2025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复核结果的通知
2025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复核工作已完结,申请人可于2025年6月9日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查询复核结果,该结果为复核最终结果,望周知。
查看位置:办理指南-2025年第一期复核结果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25年6月8日
2025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分值公布通知
2025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分值公布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时至5月30日17时。期间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可查询分值,对分值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逾期将不再受理。分值公布网址为http://jzzjf.zwfwb.tj.gov.cn/index.html,查询分值请点击页面左侧栏目中的“积分查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如需复核,请在查询页面中点击查询结果下方的“申请复核”按钮,按步骤操作。
积分分值复核注意事项:
1.点击“申请复核”按钮后进行短信验证,验证码将发送至申请人信息中的手机号码,在页面中填写验证码,验证通过后申请复核。如短信未收到,请耐心等待,请勿短时间内多次重复点击,短信平台限制每天短信发送数量,多次重复点击将导致当天无法继续接收验证码。
2. 分值分项复核,请认真勾选对分值有异议的项目并输入复核理由,勾选输入完成后,点击“提交复核”按钮。提交复核应一次性勾选所有有异议需要复核的分值项,多次点击提交无效。
查询本期不予积分落户人员名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办理指南-2025年第一期不予积分落户人员名单。
分值公布期间如有疑问可联系相关部门,咨询电话公布如下: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25年5月25日
温馨提示
2025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将于4月30日结束受理,为保障申请人和申请单位顺利完成本期积分受理,特提示如下:
本期居住证积分单位网上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提交网上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17时,以上功能将于截止时间关闭,本期受理工作结束。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务必于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网上审核。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7日
关于2025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开办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2025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于1月20日9:00开始申报,4月30日17:00截止申报,申报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http://jzzjf.zwfwb.tj.gov.cn进行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居住证积分联办系统内容调整,申请单位之前注册的账号已注销,本期申请单位须全部新注册账号。
二、申请单位与申请人在居住证积分专栏“资料下载”中下载《承诺书》并打印,申请人本人填写并签字后上传、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不得自行编辑修改。申请单位与申请人应当履行《承诺书》相关内容,经核查申请人虚假承诺的,取消申请人当期申请资格,5年内再次申请每期扣减30分;申请单位虚假承诺的,取消该单位自下一申报期起1年内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单位自下一申报期起3年内申报资格。
三、提交居住证积分申请前,申请人应自行访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i.12333.gov.cn/,查询异地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查询方法详见“办理指南”异地社会保险查询方法。申请人在津缴纳社会保险期间,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缴费,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得申报居住证积分落户。
四、本期申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指标积分的,申请单位应上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申请人为劳务派遣用工的,应上传实际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五、居住证积分落户不受理中介机构代办,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本期居住证积分政策依据:http://jzzjf.zwfwb.tj.gov.cn/wu-score/systemNotice/systemPolicy.html可点击链接查看
为进一步便利办事群众及时了解居住证积分各联办部门相关政策和办理进度,现将各联办部门咨询电话、居住证积分经办网址和官方公众号公布如下。
官方网址: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http://jzzjf.zwfwb.tj.gov.cn。
官方公众号:微信搜索“天津人才工作”,点击“服务指南”—“居住证积分服务”、“居住证积分测算”。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2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