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积分申报承诺书(申请单位)
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本单位为职工申报居住证积分,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此予以承诺:
一、本单位已了解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知晓和全面理解有关规定的内容。
二、本单位在津具有实际经营地址、办公条件,不存在虚构劳动关系,并依法依规缴纳天津社会保险、进行就业登记、申报工资收入,如实填写单位基本情况、申请人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上传证书图片等信息,并保证内容准确、完整、有效。
三、本单位自愿接受和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如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处理结果,如取消居住证积分单位申请资格等;经核实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同意移交相关部门,接受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