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 天津市政府门户网站 2018年4月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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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

关于2024年第居住证积分开办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2024年第期居住证积分7239:00开始申报103117:00截止申报,申报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http://jzzjf.zwfwb.tj.gov.cn进行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居住证积分联办系统安全升级,申请单位之前曾注册的账号已注销,本期申请单位须全部新注册账号。

二、申请单位与申请人应上传当期《承诺书》,《承诺书》模版从居住证积分专栏“资料下载”栏中下载,不得自行编辑打印。申请人本人填写并签字后上传;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

三、申请单位与申请人应当履行《承诺书》相关内容,经核查申请人虚假承诺的,取消申请人当期申请资格,5年内再次申请每期扣减30分;申请单位虚假承诺的,取消该单位自下一申报期起1年内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单位自下一申报期起3年内申报资格。提交居住证积分申请前,申请人可自行访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i.12333.gov.cn/”查询异地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查询方法详见“办理指南”异地社会保险查询方法。

四、本期申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指标积分的,申请单位应上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其他申请单位无需上传。

五、居住证积分落户不受理中介机构代办,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本期居住证积分政策依据:可点击链接查询http://jzzjf.zwfwb.tj.gov.cn/wu-score/systemNotice/systemPolicy.html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12345

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咨询方式:

市人社局:12333    24538071

市公安局:2453807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4538088    28468119

市教委:24538087

市公积金中心:24538604

市民政局:24538079

市医保局:12393    83572211

滨海新区政务中心电话咨询方式

滨海新区政务中心:66898160

滨海新区公安局:66896826

滨海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66897924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66896804

滨海新区公积金中心:66224162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24722日            





关于2024年第期居住证积分落户

《准予迁入证明》的相关说明

 

2024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落户人员名单公示期已结束。为保障积分落户人员顺利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现就有关事宜进行说明。

特别提示:从上期开始,除了传统的户口迁移手续之外,公安机关新增设了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选择“跨省通办”可不用返回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申办人可持《准予迁入证明》以及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接到本市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津。由落户地派出所与申办人户籍地派出所对接业务,办理迁出手续。

该业务需落户地派出所和迁出地派出所协同完成,具体办理时长可与落户地派出所确认,请办事人选择适合自己的办理途径。推荐选择“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户口迁津手续。

一、发证时间

     公安机关在接到市人社部门转递落户名单后,需通过数据核验、导库、纠错等工作,预计6月末开始打印发放《准予迁入证明》,2024年7月中旬(公示结束20个工作日)发放完毕。如遇不可控因素无法按期发放《准予迁入证明》的情况,将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重要通知”内容。

二、发放方式

《准予迁入证明》通过EMS邮政速递方式邮寄至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预留的收件地址,请保持预留电话号码通讯畅通。

三、信息修改

《准予迁入证明》登记信息如有误,申请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以及信息变更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以下地点进行修改。

(一)落户在市区的申请人《准予迁入证明》修改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48号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45 24538075。

(二)落户在滨海新区的申请人《准予迁入证明》修改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积分落户公安窗口。电话:66896826

四、常见问题

(一)收到《准予迁入证明》后,如何办理户口迁津?

1.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

答:篇首“特别提示”有详细说明。“跨省通办”业务省时、省事,推荐选择适用。

2.传统的外省市户口迁移流程。

答:首先,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注意不要将第二联、第三联自行撕开)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在津落户。

(二)《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是多久?

答:1.《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为40天,请您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户口迁移。在户口迁出后的30天内,请持落户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2.自首次签发超过90日或者经工作发现已经不再符合迁入条件的,不予补(换)发,应当撤销《准予迁入证明》,待符合迁入条件后再重新申办。

       (三)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时,迁出原因没有“务工”选项,怎么办?

答: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迁出原因如没有“务工”选项,可以选择“其它”选项。

(四)为维护积分落户申请人合法权益,防止非法中介损害申请人利益,公安机关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办理积分落户过程中不要轻信以盈利为目的的户口帮办网站,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居住证积分(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0日     






关于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咨询电话、网站等公布的通知


为进一步便利办事群众及时了解居住证积分各联办部门相关政策和办理进度,现将各联办部门咨询电话、居住证积分经办网址和官方公众号公布如下。



官方网址: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http://jzzjf.zwfwb.tj.gov.cn。

官方公众号:微信搜索“天津人才工作”,点击“服务指南”—“居住证积分服务”、“居住证积分测算”。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8日